我必须付钱才能工作吗?江苏省如皋市一名54岁的农民工,拿到了2万元押金,却没有找到工作。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介入。

我必须付钱才能工作吗?江苏省如皋市一名54岁的农民工,拿到了2万元押金,却没有找到工作。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介入。

假期结束后重返工作岗位的人数也在迅速增加。随着无数工人重返工作岗位,来自江苏省如皋市白铺镇的54岁木匠陈云清开始了艰难的“还债”之路。在找工作时,他陷入了就业服务公司设下的“先交钱,再录用”的陷阱。去年10月,陈云清与南通首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了建筑劳务合同,保证日薪。 700元,每月至少工作26天。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了2万元作为定金。随后,陈云清和工友被劳务公司派往广东。但在广东,他没有收到工作的消息,只能住在旅馆里,靠零星的工作维持生计。贵公司的粮食援助。他们在那里呆了三个多月。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条款规定:“如果“ty A因个人原因中途解约,押金不予退还”,就像牢牢抓住农民工生命线的魔咒。“我们没有勇气早走,就一直等着,问他们什么时候有工作。” “他们说明天,后天,等等。”直到春节,公司才通知陈云清和她的同事,允许他们回家。他们不仅没有赚钱,还浪费了时间。放假后,陈云清试图收回自己的2万元押金时,才发现水有多深。他找到了公司老板曹国群先生,但对方张开双臂,声称自己只收到了钱。剩下的15000个币在一个名叫朱春晓的人手里,他是该公司的“代理人”,负责“拉人”获取佣金。奖金时,军士长振振有词地回答:“他心理不平衡,他付了两万元,别人付了五千元,但当他签了两万元的合同时,他就认了!”这种说辞利用“契约心态”的外衣,掩盖了非法收费的核心。随后他提出了两种解决方案。一种选择是继续等待并跟随下一个工人前往建筑工地。押金将于2年后返还。还有一件事,就是让陈云卿去告朱春霞要钱。警官犹豫了一下,说道:“是的。” “实在不行的话,我帮你找朱春霞要钱!……即使朱春霞不还钱,我也给你。今年去工地的人有150多人,但大家都‘要交押金,一路上都扣了是吧?’这句‘你知道’背后的逻辑是‘拆东墙补西墙’。这意味着, Ch支付的保证金恩云清成了劳务公司随意挪用的“流动资金”。目前,新加入公司的存款用于抵消初始公司的资金缺口。明天,下一批农民工将被克扣、挪用,但无辜的农民工永远是受害者。现实更加冷酷。中间人朱春晓直接挡住了他。他们收回辛苦赚来的2万元的希望渺茫。 “他们只是骗子。我只是希望没有人再被愚弄。”陈云清心中充满了绝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留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不得以名义收取劳动者的财产,明确劳动者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无论劳动者是否受雇或被雇佣。援助关闭,有明确规定。无论陈云清先生是否“签署并认可”合同,合同中相应的押金条款自始无效,工人有权要求立即全额退款。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劳动行政部门不仅责令违反规定的单位限期返还违法所得的财物,还可以对单位处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何源律师建议陈云清等人可以携带合同、转账收据、谈话记录等证据,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提交报告。监管部门将责令违法企业退还资金,并依法予以处罚。目前,陈云清先生正在向如皋市政府提交报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记者从该部门获悉,检查人员将对报告进行核实,然后立案调查。来源:紫牛新闻B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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