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心脏瓣膜出厂价超3万元,医院却向患者收取28万元?西安交大第一附属医院医疗事件再次揭开“瓣膜之谜”!

一个心脏瓣膜出厂价超3万元,医院却向患者收取28万元?西安交大第一附属医院医疗事件再次揭开“瓣膜之谜”!

“我父亲在医院做手术时,体内植入了两个心脏瓣膜。第一个瓣膜失效后,他们又植入了另一个。其中一个向我们收取了28万元的费用,但没有提前告知我们费用。另一个我们根本不知道,连病历里都没有,连它的来源都查不到。”浪潮新闻11月19日至20日报道,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被曝涉嫌违反医保和治疗法,“心脏瓣膜”之谜再次被揭开。这是医疗失误吗?还是另有隐情? 11月21日,浪潮新闻记者对此事展开新调查。第一个失败了,第二个移植了,但“找不到源头”。 2020年11月,李父在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接受检查。医生告诉她,B超检查可以发现李父亲的主动脉瓣中度狭窄,建议进行微创介入手术。 “虽然医院的术前通知明确表明正在准备经股动脉TAVR进行心脏直视手术,但病历上却记载了进行经心尖TAVR。医生擅自使用自费资金28万元,总费用61万多元。”李女士提供的出院缴费单和移植登记卡。移植记录卡显示,父亲使用的介入心脏瓣膜由经心尖介入装置(型号规格:TAV21-27)和自膨式介入瓣膜(型号规格:CVM-AV25)组成。价格分别是2万和26万,总共28万。 “医院解释说,这是一套心脏瓣膜的两个组成部分,但在查看了影片和医疗记录后,我们发现其中有一个实际上植入了两个心脏瓣膜。事件发生后,医院一直没有通知我们,也没有将她摘除,然后又植入了第二个心脏瓣膜。但病历显示,阀门标签为1。事件发生后,医院称“不付费就不用贴标签”,实际上剥夺了患者及其家属的知情权和决定权。他表示,他对这个解释并不满意。患者实际上接受了两个心脏瓣膜。根据李先生提供的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原件,法院认为,本案被告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在为患者移植第一颗心脏瓣膜时未标注医疗记录,不符合此前的规定。由此,交大第一附属医院在手术过程中的具体动作无法确定,被告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须承担相应程度的过失责任。心脏瓣膜住院费28万元,出厂价才3万多一点?令李先生的说法难以接受的是,医院并没有提前告知他,心脏瓣膜的费用为28万元,而这笔费用完全是他自掏腰包。健康保险部已声明该消耗品不符合报销资格。心脏瓣膜售价28万元。李先生将《江苏省汇总纳税专用估价发票》交给了记者。该发票是西安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在调查事件过程中从商家处获得的。该医院使用的心脏瓣膜的生产企业是苏州积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根据账单记录,供应商为陕西贸易有限公司。购自“苏州杰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由“陕西贸易有限公司”提供2020年11月,“公司”采购阀门设备7套,共计26万余元。其中包括医院在李父亲手术中使用的瓣膜产品,其中包括型号为TAV21-27的经心尖介入装置,单价为2528元。自膨胀式介入阀型号 CVM-AV25 的单价为 。 35,398元。 “我身上的护垫用的心脏瓣膜采购价是3万多元,医院却没问就以28万的价格卖了!” “如果他们提前告诉我这个价格,我绝对不会选择它,”李说,并补充说,未知消息来源已被阻止识别他的身份。法院推定植入的第二颗心脏瓣膜是“医院失误”,“找不到来源”,直接阻止了亚搏体育app下载随后进行医学鉴定。李说,法院委托三家机构,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在原判决中,依据《民法典》第1.222条,认定医院有过错:“医院为患者植入了两个心脏瓣膜,但其中一个心脏瓣膜没有在病历中标注,无法证明该心脏瓣膜是合格产品,也无法追溯其来源。我们认为,这违反了《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李女士的代理律师山东港达律师事务所康律师表示,《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大型医疗器械、植入/介入医疗器械在临床使用时,必须记录医疗器械名称、重要技术参数等与使用质量、安全密切相关的必要信息。d.康律师表示,法律要求他记录真相。此外,法律规定手术治疗前必须征得患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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