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后,有消息透露,他娶了比自己小38岁的保姆。财产转移给了保姆的儿子。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财产归养女所有。

老人去世后,有消息透露,他娶了比自己小38岁的保姆。财产转移给了保姆的儿子。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财产归养女所有。

一名90岁老人去世后,被发现与年长他38岁的保姆结婚。房产和丧葬费都转给了保姆的儿子。养女报了警,并向民政局投诉,要求撤销婚姻。近日,案件又有新进展。九派新闻从老人养女赵永秋处获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法院判决原告养女继承涉案房屋八分之五,被告保姆继承涉案房屋八分之三。由于原告对该房产拥有较大权益,涉案房屋的归属属于原告是恰当的。第三个孩子的保姆的儿子帮助我们完成了更名和搬迁过程。原告向被告支付房屋分割费150元按房屋价值0元。此外,被告提出的原告未履行赡养义务就应扣分或扣分的抗辩,因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法院不予支持。宣判后,保姆和她的律师一个月没有点击电子链接签署案件。法院随后将文件通过邮件线下发送,但对方拒绝接收邮件并将其退回。根据法院规定,该声明即视为已签署,判决已生效。赵永秋告诉九发新闻,他对判决结果感到满意。图为二审裁决结果。照片/当事人提供。据此前报道,2022年6月,65岁的赵永秋在锦州家中得知养父去世两天。从沉阳赶回家后,我得知我90岁的养父已经娶了他的保姆3岁比他大八岁,距他去世九个月。财产转给了保姆的儿子,儿子也拿走了39000多元,其中包括丧葬费和遗嘱抚恤金。赵永秋告诉记者,她八岁时因为姑姑不育,被叔叔收养。 2020年8月,在弟弟岳父的推荐下,赵永秋的养父聘请了来自辽宁易县的保姆郑秀英。赵永秋觉得保姆在控制他的养父。 2021年5月,养母去世两个多月后,养父赵德忠向锦州公证处出具了关于收养孩子的公证书,婚后无子女。起诉书上签名的名字是阿尼的儿子郑先生。公证书签发后不久,房子就以购买方式转让给了保姆的儿子预备役部队。 ”就这样,保姆试图b赵永秋向法院提交了相关文件,称部分文件是伪造的,证明她实际上是一位老人的养女。经核实,锦州市公证处取消了公证,承认证明内容与事实不符。此外,赵永秋向记者提供了两份文件,一份是养父与保姆的结婚记录,一份是养母的死亡证明。 2021年9月28日,他觉得很奇怪,婚姻登记处和养母的死亡注销证明(被告提供)上也有同样的日期。2023年9月,赵永秋向锦州市古塔区民政局投诉,发现民政局未能办理婚姻诉讼。她的保姆和养父之间发生了争执,随后请求法院判决他们的婚姻无效。赵永秋在行政诉状中称,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未尽到注意义务,提交其养父的婚姻记录。支持赵永秋申请结婚登记时,父亲和保姆年龄相差较大,而且老人身体状况很差,基本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签字时的字迹表明,他连笔都握不稳,无法履行自己的事迹。从社会能力的角度来看,老年人目前可能属于社会能力有限或无社会能力的群体。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查老年人婚姻登记申请时,老年人无子女陪同的,必须请有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鼻子和评估老人的精神状况和行为能力,以确定他或她是否有与对方结婚的真诚意图。但翻看婚姻登记处获取的申请材料,并无与此相关的内容。曹永秋认为,保姆郑秀英与老人申请结婚登记,有可能是“以婚姻名义贪污钱财的诈骗婚姻行为”。民政局记录的审查过程明显存在缺陷,严重违反人道主义道德和公共秩序。 “法院判决不能撤销婚姻。2023年,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赵永秋曾对记者表示,诉讼前他通过亲戚给保姆打电话,想协商财产分割事宜,但对方始终回避。图片。今年4月28日,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裁定:“公安部决定驳回原告赵永秋提出的撤销老年人与保姆婚姻登记行政行为的请求。赵永秋提交的判决书表明,他认为本案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存在原告赵永秋是否属于本案合格主体的问题。在审理过程中,两人被告及第三名被问及的原告赵永秋是赵德忠的养女,本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政策和执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果有关部门证明养父母与养子女长期共同生活,即使不存在实际关系,也应当认定为收养关系。”根据上述规定,1992年4月1日收养法施行前,日本承认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其次,问题是本案涉案的行政规定是否应当废止。本案中,被诉人为锦州市古塔区民政局、锦州市古塔区民政服务中心(古塔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按照《婚姻登记处》的相关规定。 《规定》确认,双方均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并已完成签名、婚姻登记、婚姻登记个人信用风险告知、合影等手续。赵德忠与第三者郑秀英结婚登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被告人赵德忠身体状况极差,可能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被告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查赵德忠与郑秀英先生的婚姻登记申请时,未对其精神状态和行为能力进行诊断和评估,经审查,被告婚姻登记机关在处理赵德忠与郑秀英先生、德田先生与郑秀英先生婚姻的过程中,行为存在严重缺陷。婚姻登记申请完全符合程序规则。虽然赵德忠年龄较大,但原告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赵德忠申请结婚登记并非其真实意思,且赵德忠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也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这一点。他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或依据等基础。因此,原告请求两被告撤销2021年9月28日作出的批准曹德忠先生与郑秀英先生结婚登记的行政安排。法院没有证实这一点。宣判后,除了赵永秋提出上诉外,他的保姆郑秀英也提出了上诉。赵永秋提出上诉,要求改变婚姻无效判决。郑秀英行政上诉称,赵永秋与赵德忠养女之间的关系存在事实错误,被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他要求修改刑罚以驳回对被告的指控。赵永秋告诉记者,很多人质疑她没有尽到对养父的责任。她很生气。她说,离开锦州之前,她特意搬去和养父住同一区,床位挨着,o 让她更容易照顾他。雇了保姆后,保姆就会照顾她。他还会在假期和养父母生病时探望他们。第四天,女儿郑秀英告诉记者,她要上诉,因为没有曹德中被收养的记录。 “如果老人有儿子的证明,我们就会上诉。”据她介绍,对方(赵永秋)从未见过老人,也没有和老人通过电话。赵德忠曾多次到敬老院探望,其监护人并非赵永秋。郑秀英否认与老人结婚或参与非法婚姻。她说:“婚姻是自由的,婚姻不限制年龄差异。”两人相爱,一位老人向他们求婚。老人告诉她,由于她年纪大了,没有孩子,他想“阻止她变老”。经过两次询问,他决定尊重老人的意见并预发送了结婚登记。老人的丧葬令由保姆的儿子签署,该儿子是女婿的亲戚(受访者提供)。郑秀英称,她的儿子没有参与婚姻,并授权老人的妻子在儿子去世后拿走39000多元的丧葬费和抚恤金。对于郑秀英的儿子冒充女婿并负责老人火化一事,一名工作人员辩称,葬礼通知书“与死者的关系”部分中“女婿”一词拼写错误。资料来源:Kuhaku 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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